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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发放海口市惠民殡葬补贴的通知
2018-04-18 09:58:00 来源: 海口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各区民政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绿色殡葬实施办法》(海办发[2018]6号)的通知,为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惠民殡葬补贴发放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惠民殡葬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对具有本市户籍的死亡人员,在海口市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可获得下列基本丧葬补贴:

1.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限主城区范围内,含车辆消毒)430元;

2.遗体消毒费50元;

3.遗体冷藏存放(3天内普通冷藏(冻)柜)360元;

4.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设备)700元;

5.骨灰寄存费(不超过一年)100元。

(二)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和自行选择火化的土葬区死亡人员,在海口市殡仪馆火化的,在给予上1-5项基本补贴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三)对具有本市户籍的死亡人员,在海口市殡仪馆火化后选择树葬、花葬、壁葬、草坪葬、海葬等绿色生态、节地葬法的,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 元。

二、惠民殡葬补贴办理程序及应提供的资料

(一)对具有我市户籍的死亡人员,在海口市殡仪馆火化后,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户口簿,死者的户籍证明、死亡证明和火化证,在海口市殡葬管理所审核窗口领取并填写《海口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由海口市殡葬管理所审核人员审核死者相关,信息,对符合条件者,根据补贴标准和要求逐项审核补贴的项目和金额,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和银行账号,按项目标准发放惠民殡葬补贴到经办人银行账号。

(二)对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和自行选择

火化的土葬区死亡人员,在海口市殡仪馆火化后,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的《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海南省、特困人员供养证》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等民政部门认可的有效证、明。

(三)对具有我市户籍的死亡人员,在海口市殡仪馆火化后,选择树葬、花葬、壁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节地葬法的,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公墓经营(管理)单位出具的树葬、花葬、壁葬、草坪葬证明;选择海葬的,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有海葬资质单位或公司出具的海葬证明。

三、经费来源及保障

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税收分享比例共同负担,纳入市民政部门年度预算。年度执行中,年初由市级财政向市民政局先行垫付市区两级补贴经费,区级应负担部分由各区财政部门在年底结算时区对市上解。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妥推进。发放惠民殡葬补贴是贯彻《海口市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绿色殡葬实施办法》推动我市绿色殡葬改,革的具体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我市殡葬改革大局,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通力协作,切实做好惠民殡葬补贴发放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培训,规范流程。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惠民殡葬政策培训制度,增强基层干部执行殡葬政策法规意识和能力水平。规范工作流程,坚持透明操作。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进行

全过程监督,杜绝挤占和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要认真做好减免殡葬基本费用对象的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及费用结算等环节的工作。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树立行业形象,加强行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要严格审核补贴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对不符合发放条件,已发放的要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创新模式,加强宣传。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依托本单位门户网站、宣传窗口,通过公示栏、LED电子屏、微信等多种方式,让更多群众了解惠民殡葬补贴发放条件及标准,保证补贴资金清楚、明白、安全、快捷发放。

五、本办法由海口市民政局和海口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海口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

  

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剑锋;联系电话:687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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