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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基本条件及办理流程
2020-08-20 09:44:00 来源: 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海口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五)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政府负责受理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人民政府对其审,村(居)委会协助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必要时开展民主评议)

  区民政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批公示;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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