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征集结果
2019-10-25 15:34:00 来源: 海口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海民规字〔2019〕1号)

各区民政局、各区财政局、桂林洋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处: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 年6 月1 日起调整有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海口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20 元提高至610 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60 元提高至540 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 元提高至800 元。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中支出,市财政不另外安排专项资金。

  二、各区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按新标准完成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提标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按时、准确、足额将各项保障金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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