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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须知
2021-06-04 10:02:00 来源: 海口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

  1.具有海口市户籍;

  2.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城市:610元/人/月,农村:520元/人/月);

  3.家庭财产须符合我市低保家庭认定的条件,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12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公司、企业等个人名下注册资金、当地民政部门规定需要记入认定范围的其他货币财产)。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家庭成员情况和有关合法收入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家庭收入证明);

  5.家庭经济核对授权书;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三)到哪里申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

  (四)申请审核审批流程。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初审;

  3.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4.民主评议;

  5.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

  6.区民政局初审公示;

  7.区民政局审批发证、通过“一卡通”发放低保金或不予批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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