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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慈善总会简介
更新时间:2024-02-29 09:00:00   来源:海口市慈善总会  作者:

海口市慈善总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的全市性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会会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31号二楼。海口市民政局为本会业务主管和登记机关。

本会按照“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动员社会力量、筹募慈善资金、帮助社会上不幸个人和困难群体,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文明,在救灾、扶贫、安老、助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慈善宗旨,募集社会善款,资助、兴办各类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广泛开展合作与交流,组织热心慈善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慈善活动。

海口市慈善总会自2006年筹备以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先后曾有两位市政府领导参与过本会的筹备工作,但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未挂牌成立。2012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高锦全受市委、市政府的委托,负责慈善总会的筹备工作,加大了宣传力度,积极发展会员,广泛筹募创始基金,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完成挂牌前的各种法律手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于2012年11月2日成功召开海口市慈善总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了《海口市慈善总会章程》和《海口市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海口市慈善总会宣布挂牌成立。

2017年根据总会章程,成功召开海口市慈善总会第二届会员大会 ,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第二届总会领导机构和领导班子。

海口市慈善总会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主导下,广泛开展慈善文化宣传,多次组织大型慈善活动,在扶老、助孤、助残、济困、助医、助学、助教、赈灾、“救急救难”、环保等领域开展救助项目,不断创新慈善救助方式、模式,走“慈善救助项目化,项目救助品牌化”的道路,开创了以项目吸引慈善资源、以项目带动善款募集、以项目推动救助的慈善工作局面,并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坚持以“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定向捐赠款按捐赠者意向使用,非定向捐赠款统筹安排于资助项目,及时将善款用于慈善事业。市慈善总会结合海口实际先后策划了十个系列45个慈善救助项目,多个品牌项目深受困难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盛情赞誉,为海口建设老有所养、幼有所托、残有所靠、困有所帮、贫有所扶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认可。2014年海口市慈善总会被中华慈善总会授予“第二届中华慈善突出贡献组织奖”。在2018年初由国家民政部组织的“中华慈善奖”评比活动中,市慈善总会被海口市民政局、海南省民政厅逐级推荐到国家民政部参加“慈善楷模奖”评选。

发展慈善事业,是全社会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工作。海口市慈善总会愿与社会各界人士精诚合作,关注困难群体,挖掘慈善资源,开发慈善项目,共同为发展慈善事业、推动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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