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解读回应 >> 回应关切 >> 正文
救助类问答——临时救助
2022-12-14 10:15:49 来源: 海南省民政厅 【字体:   打印

Q1 : 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有哪些

(1)先行救助。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2)补办手续。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相关手续,并视情况进行“转介”;(3)一事一议。对于重大急难型救助对象,除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外,还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准度。

Q2 :如何理解乡镇(街道)备用金制度

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道)开展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金额在3倍以内城市低保标准的,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发放。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由民政局存档。乡镇(街道)备用金制度,简单理解就是下放小额度救助审批权,目的是保证救助对象更准确、更真实,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乡镇(街道)权力增加的同时,责任也相应的增大。

Q3: 临时救助如何责任追究

(1)根据行政职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临时救助的每个环节谁签字谁负责;(2)区分主观故意、客观偏差和改革创新等不同情形,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客观偏差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造成工作失误的,从轻、减轻或免于追责。

Q4: 临时救助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依据分类分档原则,我省临时救助标准最高标准为9倍所在地城市低保标准。

Q5: 临时救助有哪些救助方式

(1)临时救助主要形式为发放救助金或实物,以及提供转介服务;(2)临时救助金采用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确保救助金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也可直接发放现金。还可以通过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等基本生活条件等方式提供救助;(3)对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Q6: 临时救助各级部门责任如何分工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政策制定、资金安排、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2)乡镇(街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和公示等职责;(3)村(居)委会协助做好入户调查,对申请家庭或个人认真甄别,做好村委会公示,履行主动发现义务。

Q7: 如何理解“坚持制度衔接,形成合力”原则

一是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施救助后,救助对象仍旧困难,如符合基本救助(低保、特困)和专项救助(教育、医疗)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二是鼓励、引导慈善组织,承接政府救助之后“转介”服务,形成救助合力。也就是将“好事做到底”。

Q8: 临时救助的原则有哪些

一是应救尽救,及时施救;二是坚持适度救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三是坚持制度衔接,形成合力;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Q9: 什么是临时救助

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Q10: 低收入以下家庭如何办理支出型临时救助

低收入以下的家庭申请临时救助,重点在于核实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并视情况,由乡镇(街道)初拟救助方案,低于3倍城市低保标准就能缓解困难的,由乡镇(街道)直接发放,金额较大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9倍城市低保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Q11: 临时救助类别和范围有哪些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Q12: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需提供哪些材料

(1)家庭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海南省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签字确认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2)致困材料:家庭重大支出证明,公安、消防、医疗、学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县(市、区)民政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