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解读回应 >> 最新解读 >> 正文
《海南省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09-03 12:29:15 来源: 海南省民政厅 【字体:   打印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工作规范,科学评判监护人履行监护人职责的能力和条件,及时对存在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情形的儿童给予有效干预,特出台《海南省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办法(试行)》。

二、政策出台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海南省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办法(试行)》共有七个章节31条,分别对未成年人监护评估的定义、对象、方法、内容、流程和评估结果的运用进行了规范。

(一)明确了评估定义。未成年人监护评估是指对未成年人被监护状况、监护人监护能力进行评估,形成阶段性评估结论的服务行为。

(二)明确了评估对象。一是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在海南且纳入保障范围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由民政部门进行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

(三)明确了评估方式。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组织评估,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每2年开展一次全覆盖的监护评估。同时,对自行组织和委托第三方机构的评估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

(四)明确了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未成年人被监护状况评估和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未成年人监护情况的评估内容。内容主要包括: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身体状况、心理状况、教育娱乐情况、社会行为、受照料情况、安全保护情况等八大项内容。第二部分是对监护人监护能力的评估内容。内容主要包括:监护人基本情况、监护意愿、监护知识、生活照料能力、教育引导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以及其他影响监护状况的因素等七大项内容。

(五)明确了评估流程。《监护评估办法》要求评估部门要确定评估对象、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制定评估方案,向监护人发出《未成年人监护评估通知书》,书面告知监护人将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评估,并商定评估事宜。评估小组或评估机构应当在客观、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科学研判,对评估对象被监护状况作出结论,评定评估对象风险等级,并提出加强关爱保护针对性意见建议,形成《未成年人监护评估报告》。

(六)明确了风险等级。主要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等级,并按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消除风险,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七)明确了管理责任。评估部门应当建立监护评估工作监督制度,加强对评估小组的监督和管理;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的,应当对评估机构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对在评估工作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纪依规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