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13 号),设置海口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内设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市社会救助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婚姻登记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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