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政府办、发改委、公安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科: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秩序,现将《海南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预付费管理制度,加强预收资金监管提出了明确任务要求。《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重要性,增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强化全链条监管,保障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民政部门要依法规范、监督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牵头各相关部门做好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收费行为的抽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养老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做好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发现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其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实施,做好政策衔接
各单位要加强辖区内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会员费、存管账户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养老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民政部门要督促在《办法》实施前已收取押金、会员费的养老机构,在过渡期内完成专用存款账户开立、信息报送等手续。要加强对预收费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经营者的守法教育,引导其合法经营、规范服务。要会同相关单位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向社会公众宣传养老预付费注意事项,提示相关风险。要通过媒体、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办法》的适用范围、监管措施、退费条件及方式等,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知度。要畅通养老机构违规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得到有效处置。
附件:海南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民政局
中共海口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口市公安局
海口市财政局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