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口 市 民 政 局 文 件
海民发〔2023〕68 号
签发人:淡利锋
海口市民政局
关于同意海口市龙华区海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变更相关事项的批复
海口市龙华区海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们报来的关于海口市龙华区海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主管
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业务主管单位由“海口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变更为“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
范围由“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中医科、口腔科、妇科、康复医
学科、医学检验科、超声诊断专业、X 线诊断专业”变更为“全科医
疗科、预防保健科、中医科、口腔科、妇科专业、康复医学科、医学
检验科、超声诊断专业、X 线诊断专业、内科”并核发新证。望贵单
位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变更后,继续在业务指导部门和登记管理
机关的监督下,严格依照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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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民政局
2023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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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公安局,海口国家安全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龙华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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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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