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口 市 民 政 局 文 件
海民发〔2023〕73 号
签发人:淡利锋
海口市民政局
关于同意海口红树林书院住所变更的批复
海口红树林书院:
你们报来的关于海口红树林书院住所变更申请收悉。经审核,同
意住所由“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芳园村九队 80 号”变更为“海
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沿江五西路北侧诚和花园别墅 D3 栋 D3 房”并核发
新证。望贵单位住所变更后,继续在业务指导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
监督下,严格依照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
此复。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民政局
2023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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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公安局,海口国家安全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美兰分局,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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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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