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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5-7/2022-02355 分类: 报告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26日
名  称: 海口市民政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民政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海口市民政局

  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

  行政工作的报告

  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18,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依法履职,规范行政行为,扎实推进法治民政工作建设,为海口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海口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的通知》(海依法办〔201831)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审改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推进“不见面”审批事项,对涉及民政的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省市地方性法规、省市政府规章及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对养老机构许可的4项证明事项提出取消意见,最大限度精简材料、缩短时限、提高服务质量,使群众办事更加快捷和便利。二是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登记“三证合一”,结合社会组织年检,基本实现转码的社会组织换发加载统一代码信息新证书,除部分僵尸社会组织和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社会组织外,换发率达到100%。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着力提高各类社会组织综合业务素质能力,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服务海口社会治理。2018年我局先后组织了海口市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暨《志愿服务条例》解读培训班、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班、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活动培训班、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向20个符合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发放2018年度海口市社会组织专项扶持资金100万元,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抗雾保运”、慈善、禁毒等各项重要工作。三是健全完善民政权责清单。根据海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权责清单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关材料的紧急通知》(海审发〔20186 号)要求,修订完善了《海口市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海口市民政局责任清单》,对市级民政部门的权力进行依法理顺和规范,对依据不充分的一律撤销,有交叉的进一步厘清,确定了61项民政行政权力,58项责任事项,并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市民政局“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项目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等,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执法检查中的比重,2018年度,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类、养老机构设立管理类等监管对象中随机抽取676个,抽取执法人员中10名,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并将开展双随机抽查的情况在网上主动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民政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是综合统筹民政立法工作。2018年,国务院、省政府分别正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为了使《海口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不与殡葬领域上位法相抵触,我局书面请示市政府在《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出台后,再对我市《海口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以更加突出海口殡葬管理立法的地方特色,形成上下衔接、配套互补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使民政立法工作更加具有系统性、严谨性、科学性。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海口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在出台重大民生保障政策文件过程中,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统一进行编号,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按时进行备案,同时将是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前提,保证相对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通知》(海府办〔201887号)精神,对《海口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了修改,并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法律审核、备案、公布后予以印发至各单位,进一步规范了民政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了民政干部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三是完善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已出台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建立完善“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定期清理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提高我局制度建设的质量。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健全依法决策制度保障机制。今年,我局重新修订了《中共海口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海口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的保障机制。二是建立重大决策程序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出台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坚持把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均要在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并如实记录和存档。截至目前,今年共召开党组会议24次,局长办公会议19次。三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印发了《海口市民政局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等相关工作,并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经费预算。全年法律顾问审核政府合同(协议)23份,并出具相关法律审查意见书,法律答疑15件(次),为进一步提高民政依法决策质量,加快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为保证《海口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与新修正的法规、规章相一致,对《海口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进行了修改并发布施行。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目前,局系统已有10名同志取得《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三是开展专项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起草印发了《海口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集中开展3大类11种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了殡葬执法检查力度,完成对全市67家殡仪服务机构备案,集中进行执法检查22次,对1家殡仪用品商店作出停业整顿处罚,对2家公墓负责人进行约谈,查处违规预售墓穴137个,超规定墓穴面积275个。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视频会议精神,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通知》(海民发〔2018186号),公开举报联系方式,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利用年检时机,对一批多年未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全力强化党内监督。制定了《海口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中健全完善纪检委员或纪检联系员;层层签订了《海口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组织观看了《伸手必被捉》等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为突出抓住“关键少数”,进一步加大谈话提醒力度和广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18年各级领导干部共开展谈话提醒51人次。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我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执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决定,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质询。办件中建立了工作台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加强与相关会办单位建立对口联络,实现了跟踪管理,真正做到将提案建议与民政工作的长期规划、计划,与民政工作当前解决的实际问题、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发挥了建议提案对民政工作发展的推动作用。2018年,共承办的建议提案40件,其中,建议10件、提案30件。三是不断推进社会舆论监督。淡利锋局长亲自带队参加海口市人民广播电台“纠风热线”栏目,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抚恤优待、村民自治、殡葬、婚姻、收养等民政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要求能与现场解决的现场予以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事后予以答复,进一步畅通了群众诉求和办事的途径,拉近了民政与群众的距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节日、敏感时段“日报告”“零报告”值班备勤制度,坚持处领导联系制度,局主要领导带头深入联系点,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着力破解民政发展难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二是努力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定。2018年我局没有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三是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能力。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人文信访、法治信访、和谐信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层管理,初访信件得到妥善处理,采取多种举措化解信访矛盾,有效保证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全面提高民政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加大领导干部学法力度。印发了《海口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海口市民政局2018年学法安排计划》,建立了法治讲座、会前学法、中心组学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全年利用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党纪党规13次。邀请海南大学法学院周孝怀教授作题为《维护宪法权威,全面依法治国》的专题辅导报告,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参加海口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知识考试,成绩优异,获得团体全市第二名的好成绩。二是积极参加各级组织法制培训班。2018年,我局共派出25人次参加省民政厅、市法制局在海口、重庆、石家庄等地举办的宪法修正案解读、立法实务、民政执法实务及行政应诉技巧等各类法治培训班,有效提升民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工作能力,推动提高了海口民政法治建设的水平。三是严格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了《海口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海口市民政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将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局机关和局直属各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联动群、电子显示屏及“民政暖万家”栏目等载体,及时宣传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动态。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和参加法律集市宣传活动,发放《宪法》《国家安全法》《禁毒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志愿服务条例》等各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000多册,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0多人次。

  (八)加强法治民政建设组织领导。一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对民政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民政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年初在召开年度民政工作会议中,专门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全年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先后5次专题研究部署民政法治建设工作,着力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二是年初印发《2017年海口市民政局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法治民政建设的工作重点,要求民政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民政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民政提出了具体实施路径。三是加强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工作。将法治民政建设纳入年度全市民政绩效考评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任务落实。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知识测试。组织全市民政系统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岗位资格考试。

  、存在问题

      尽管我局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主要是:一是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尚有不足;三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下步工作思路

      我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海口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以“法治民政”为目标,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任务,加快法治民政建设步伐,全力以赴服务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重点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移,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阳光化改革。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服务精准化水平;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管理、激励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海口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配合做好《海口市志愿服务条例》立法工作。结合深化改革的需要,推进出台一批社区治理、殡葬改革、民生保障等急需配套政策性文件。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做好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推进民政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机构改革后民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确保民政权力依法正确行使。

  (五)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提升信访工作能力,全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六)切实加强学法普法工作。对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法律法规规章,及时组织学习,结合民政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开展会前学法活动,每年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不少于12次。按照“谁制定、谁解读、谁普法”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海口市民政局

  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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