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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5-7/2022-02524 分类: 函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4日
名  称: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上缴2019年及以前年度单位实体账户存量资金情况说明的函
文  号: 海民函〔2021〕333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上缴2019年及以前年度单位实体账户存量资金情况说明的函

海民函〔2021〕333号

市财政局:
    贵局《关于收缴2019 及以前年度部门(单位)实体账户存量资金的通知》(海财预〔2021〕2792号)要求,各预算单位对照《2021年 6月市本级部门(单位)实体账户结余资金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于2021 年9月12日前,将本单位实体账户结转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财政性结余资金交回财政国库。根据《通知》要求,我局对照清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统计表》显示,我局市级可收回金额500018.31元,2019为年及以前年度财政性资金结余—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专项补助资金结余。截至8月 31日,市民政局银行存款余额为155500.40元,银行存款与财政性资金结余已形成倒挂。资金倒挂的原因主要是往来资金中应收款项占用430815.19元(应收水电费178802.16 元,代缴市社会福利工厂社保252013.03元)。又因往来资金中应付款项76154.16 元(截止2021年6月末)为社保 扣款需保留,故我局按市级可收回金额与往来资金中的应收款项差额即69203.12 元上缴2019年及以前年度单位实体账户存量资金,待收回往来资金中的应收款项后再上缴余额。
    特此说明。
    海口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张峰华;联系电话:6872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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