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文直通车 >> 
索 引 号: 00817805-7/2022-02528 分类: 函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14日
名  称: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函
文  号: 海民函〔2022〕100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函

海民函〔2022〕100号

市直各单位: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根据“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民发〔2019〕81号)、《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2〕11号)和《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琼民函〔2022〕52号)要求,现就我市推荐参评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 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二、推荐奖项设置
    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
    1.
    在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参评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
    2.
    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个人、爱心团队等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
    3.
    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等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
    4.
    其他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单位参评“中华慈善奖”的。
    (二)推荐前征求意见的要求
    1.
    市直各单位和有关推荐单位在推荐前,应当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完成以下征求意见:
    (1)对推荐的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统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
    (2)对推荐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
    (3)推荐的社会组织实施的慈善项目,需要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书面征求意见)
    —2—
    (4)推荐的慈善信托,需要征求慈善信托备案机关的意见。(书面征求意见)
    所有征求意见的情况要详细填写在《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见附件2)中。
    四、参评方式
    有意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首先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境外单位和个人除外)无异议后,向市民政部门或者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
    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五、上报材料
    市直各单位和有关推荐单位应当将下列材料及作为证明的文字和影音材料提交至市民政局:
    (1)《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见附件2)。
    (2)推荐对象的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6)。
    (3)参评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提交《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3—
    (4)参评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交《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见附件8,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六、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在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二)各推荐单位要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三)各推荐单位是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进行审核,要特别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推荐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
    (四)接受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请于 4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海口市民政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 16栋北3017),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etflk@haikou.gov.cn)。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请各推荐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推荐。
    附件:1.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琼民函〔2022〕52号)
    —4—
     2.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3.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
    4.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表
    5.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表
    6.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表
    7.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
    求意见表
    8.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
    员征求意见表
    海口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广龙,联系方式:68635762)
    —5—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