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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5-7/2022-02322 分类: 通知公告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2日
名  称: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  号: 〔2022〕98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2〕98号

各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局登记的各慈善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慈善组织2021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慈善组织年报工作:2021 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要进行年度报告,于2022年9月1日前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报送要求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需登录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http://csmj.mca.gov.cn,下同),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2021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从民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ca.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2年9月 1日前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上传经初审的PDF格式文件,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同时,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
    (二)慈善组织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上传至年报年检系统。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三)市民政局接收慈善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同时,在民政部 门户网站(http://www.mca.gov.cn)“政务服务”栏目,及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ca.gov.cn)“便民服务”栏目公开上述所有材料,接受社会监督。各慈善组织对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其他事项
    (一)市民政局将结合年检年报情况对部分慈善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对年报年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未按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报年检或虚假填报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慈善组织参加年报情况,将在民政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栏目和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便民服务”栏目公布。
    —2—
     (四)慈善组织年报工作,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事务中心负责,联系人:吴高浩,联系电话:68723679,68723697。
    海口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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