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文直通车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817805-7/2022-02323 分类: 通知公告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3日
名  称: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2022〕96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96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21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21年 6月30日前经海口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21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填报时间为:2022年 9月1日前。
    三、年度报告系统登录方式
    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进行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
    四、年检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9月 1日前参加年检,并按规定提交年检全部材料。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进行 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并加盖印章。
    (二)对多年未年检的僵尸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其主动办理注销手续。
    (三)在年检期间,社会组织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发生变更情况的,社会组织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咨询电话0898-68630815)。
    (四)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撤销登记处罚,并纳入活动异常名录。
    五、联系方式
    报送年检纸质材料: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6号楼北楼3020室,电话 68723697、68723679。
    年检咨询方式:社会团体请加入QQ群282734300;民办非企业单位请加入QQ群 454863392。
    附件:1.年检年报系统注册及填报指南
    2.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
    海口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
    —2—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