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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5-7/2022-04097 分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23日
名  称: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无编号

海 口 市 民 政 局海口市民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各区民政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科:经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即日起,全市养老机构转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四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区民政部门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充分认识科学精准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对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四版)》逐项抓好落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养老服务发展,最大程度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养老服务发展的影响。二、严格人员出入管理。10 月 31 日前养老机构人员探视实行预约管理和实名登记,凭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进入。 后期人员出入管理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四版)》等相关规定执行,探视、来访咨询、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应控制流量,并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三、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养老机构每日对工作人员和老人进行健康监测,建立健康台账,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10 月 31 日前工作人员每 2 天,入住老年人每 3 天必须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后期检测频次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当辖区内出现 1 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后,立即全面开展涉疫排查,并迅速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并按照市、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四、加强督导检查和人文关爱。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坚持养老机构“零感染”防控目标不动摇,扛起部门监管责任,通过“四不两直”、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深入养老机构督导检查,协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养老机构平战转换能力,全面强化“防”的举措,严格规范“管”的标准,用心传递“爱”的关怀,夯实筑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防线。海口市民政局2022 年 10 月 23 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马俊,联系电话:68723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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