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口 市 民 政 局 文 件
海民发〔2023〕144 号
签发人:淡利锋
海口市民政局
关于同意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业务范围
变更的批复
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你们报来的关于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业务范围变更申请收悉。
经审核,同意业务范围由“接受法院、仲裁委等部门委托和当事人申
请开展国内外商事纠纷(争端)调解工作;与国内相关部门和企业开
展合作解决商事纠纷;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工作;组
织或接收委托开展调解员业务交流培训;与国内外商事组织机构开展
交流合作;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涉外法律查明。”变更为“接受法
院、仲裁机构、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等部门委托和当事人申请
开展国内外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与国内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合作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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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民商事纠纷;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工作;组织或接
受委托开展调解员业务交流培训;与国内外民商事调解机构开展交流
合作;接受法院和相关机构委托开展涉外法律文书和业务文书的送
达;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委托开展域外法律查明;与国内外律师事务
所合作交流,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协助有关企业和个人开展资讯查询
等业务。”并核发新证。望贵单位业务范围变更后,继续在业务指导
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严格依照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
此复。
海口市民政局
2023 年 5 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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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公安局,海口国家安全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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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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