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阳光旅游信息与文化传播中心:
你们报来的关于海口阳光旅游信息与文化传播中心住所变更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住所由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18 号楼南楼 2059 号变更为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10 号广粤锦泰首座小区 1 号楼 A 单元 1802 房,并核发新证。望你单位住所变更后,继续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严格依照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
此复。
海口市民政局
2024 年 5 月 30 日
海民发〔2024〕164号 海口阳光旅游信息与文化传播中心: 你们报来的关于海口阳光旅游信息与文化传播中心住所变更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住所由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18 号楼南楼 2059 号变更为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10 号广粤锦泰首座小区 1 号楼 A 单元 1802 房,并核发新证。望你单位住所变更后,继续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严格依照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 此复。
相关附件:相关文档: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