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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政局2011年纠风工作总结
2012-01-11 13:32:00 来源: 海口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市纠风办: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在市政府纠风办的具体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民政系统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政策措施,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现将我局纠风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局党组高度重视纠风工作,根据民政工作的要求,对今年的廉政纠风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制定纠风工作方案,成立了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和充实了纠风工作领导职责,明确了分工和任务,形成了党组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纠风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

  二、强化学习教育,增强廉政观念   

  为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廉政观念,确保纠风工作顺利开展,我局狠抓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民主法制及廉政勤政教育,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此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开办专题法制课等形式,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弘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教育党员干部过好权利关、金钱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继续开展对行业协会违法违规问题的治理,强化对行业协会的监管,严格规范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10月底,我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有164个,其中行业协会有39个。因拒不接受或者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检)而依法撤销的社会团体54个,其中行业协会有10个。经对行业协会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的有22个,占56.4%;无服务收费项目和行为的17个,占43.6%;其中,无会费和服务收费行为的5个, 占12.8%。年会费收入或者业务活动经费不足10万元的有12个,占20.8%。获得企业或政府资助的有8个,占20.5%。从统计情况看,行业协会会费备案率达100%,行业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比例不高,会费有收入也有限,强摊会费和强行服务收费、乱收费的情况未发现。

  (二)开展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1、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行为。我们与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治理和规范以下收费行为:

  违法违规强制入会、强摊会费的;

  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并收费的;

  借助行业管理职能强行服务并收费的;

  国家机关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变相转移到社会团体,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收费的;

  行业协会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2、严格规范行业协会的收费行为

  行业协会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须报经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行业协会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的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其中,对存在垄断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须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明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行业协会涉企收费主要涉及企业会员会费和开展服务收费,行业协会作为民间性的社会组织,其会员收费和服务收费是基于企业自愿的市场行为。经各行业协会自查和我局年检审查、日常巡检抽查,目前在我局登记的行业协会未发现强制入会、强行服务收费、强摊会费等上述违规收费行为。

  (三)依法监管和规范行业协会行为,重点治理行业协会违法违规问题

  为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我局制定了《海口市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业协会从机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脱钩。该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

  制定了《关于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措施》和《关于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严把登记入口关,集中开展整治当前行业协会的突出问题,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

  在201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中,我们重点对行业协会规范管理、服务和收费行为、“小金库”问题等进行了认真检查,特别是对往年未参加年检的行业协会进行重点检查、清理。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年检标准、强化年检审计,细化年检项目,确定重点检查事项。经查,有海口市医药行业协会等10个行业协会存在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年检、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违规事实。为此,我局在《海口晚报》上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给予他们撤销登记处罚。

  (四)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海南省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琼治办[2011]548号)精神,我办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开展工作。在去年社会团体“小金库”清查治理的基础上,对这些社团进行“小金库”全面复查。一是协调通知社会团体参加“小金库”专项治理动员会议;二是发放复查“小金库”调查登记表与承诺书,发出156份,收回156份,自查完成度100%。;三是派人参加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财政部门开展清查治理,做好表格制发、登记、资料收集、统计汇总等工作;四是有针对性地重点抽查25家社会团体,开展上门核查“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五是对在抽检中发现问题的社会团体,主动上门调查了解,督促整改,促进社会团体财务规范,杜绝“小金库”现象。

  (五)切实抓好行业协会监管,依法登记,规范管理

  利用变更登记、年检对行业协会会费收费情况进行归档备案,对有服务收费行为的行业协会要求其提供物价部门出具的收费许可证。

  把好登记、变更审批关,严格审核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行业协会违规兼职和兼职取酬问题。配合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纠正、杜绝公职人员在行业协会违规兼职、取酬的情况。首先在社会团体登记环节把好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和《中共海口市委组织关于印发<海口市处级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对未经组织审核批准在社会团体(包括分支机构)兼任领导职务的(含秘书长以上职务),不予登记受理审批。从源头上杜绝公职人员在行业协会违规兼职、取酬的行为。其次,利用社会团体在换届工作时,对公职人员在行业协会违规兼职、取酬的情况进行监督,规范管理。

  做好日常监管,配合市纪委、纠风办,坚决纠正将特定行业协会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进行指定服务;配合各业务主管单位坚决纠正干预行业协会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等行为。

  把好年检关,配合市财政部门,严肃查处政府部门把行业协会作为自己的“小金库”,利用其资金或借用其账户滥发福利,以及公务人员在行业协会无偿占用财物、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

  (六)存在问题

  一是各行业协会对年检重视情况不够,正常年检率低。对策:加大年检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未参加年检的行业协会依法进行清理整顿,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打击,重点检查活动不正常、财务管理混乱、不来参加年检的行业协会。

  二是社会组织监管人员溃乏,监管难以到位。现管理机构只有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4人,由于机构级别低,人员少、经费缺、设备不足,且登记管理任务重,目前人员仅能应付日常登记和年审,无法开展有效的执法监督和稽查(无执法车辆、器材、制服,无专门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必须2人以上)。出现重登记、轻管理的矛盾,执法监管力不从心,对行业协会的活动监管难以到位,管理难度大。建议:尽快按市委《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决定》(海发[2008]7号)提出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力量,在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市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增加经费”的精神,组建设立“海口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履行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管、规范、培育、协调和服务等职能。“完善监管体制,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有效监管,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服务”。

  三是行业协会中大多没有党的组织机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其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难度大。建议:尽快成立海口市社会组织党工委,指导我市行业协会党建工作,在行业协会中组建党委、党支部,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七)下一步打算

  要切实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诚信自律机制建设。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化监管力度,检查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逐步建立行业协会评估和优胜劣汰机制;落实收费备案制度,对乱收费行为设立举报制度和配合发改、物价等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将乱收费行为列为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完善的动态监管机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市行业协会登记管理的办法,规范管理,落实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未经登记开展活动的非法行业组织。

  四、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监管

  (一)完成情况

  1、救灾救助资金的筹集情况

  2010年底以来,截止2011年10月31日,共收到省、市下拨救灾救助资金2060万元,其中,省级下拨救灾救助专项资金1760万元,市级财政下拨临时生活困难救济金300万元。

  2、救灾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省、市下拨救灾救助资金2060万元使用情况。根据各区受灾情况,已下拨秀英区542万元,龙华区578.6万元,琼山区544.4万元,美兰区395万元。具体下拨使用情况:

  2010年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590万元。

  下拨秀英区160万元,龙华区158万元,琼山区163万元,美兰区109万元。

  救灾捐赠资金40万元。

  下拨秀英区11万元,龙华区9万元,琼山区16万元,美兰区4万元。

  上海增爱基金会和世界小姐组织捐赠善款160万元。

  下拨龙华区79.6万元,琼山区80.4万元。

  临时生活困难救济金300万元。

  下拨秀英区85万元,龙华区65万元,琼山区85万元,美兰区65万元。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970万元。

  下拨秀英区286万元,龙华区267万元,琼山区200万元,美兰区217万元。

  3、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

  为确保救灾救济资金每一分落实于灾民,市民政局成立以陈益君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王和娇副局长为副组长,救灾救济处处长和各区民政局局长为成员的救灾救济资金发放跟踪督查小组,通过跟踪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救灾救济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程序,确保救灾救济资金及时下拨、专款专用、安全高效使用,杜绝贪污、截留、挪用、挤占等现象。今年4月份和7月份,我处救灾救济资金使用情况经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检查审计及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检查组检查都没发现什么问题,救灾救济资金发放安全,程序合理,台账清楚。

  (二)取得成效

  1、通过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监管,加强了救灾救济政策的宣传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对救灾救济业务的认识,提高救灾业务工作水平。

  2、通过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监管,救灾救济资金的专款专用、安全高效使用得到进一步提升。

  3、通过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存在问题

  1、发放领取救灾救济资金手续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个别村(居))在依然存在发放救灾救济款物时、代领代签的现象。

  2、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个别镇(街)和村(居)都应将救灾救济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村务、政务公开栏、张榜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予以公开,个别镇(街)和村(居)尚未按照要求做到。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开展灾情大排查,及时分配下拨救灾资金。2011年9月下旬至10月初,我市遭受第17号强台风“纳沙”、第19号强热带风暴“尼格”和强降雨的共同影响,灾害给我市农业生产、市政设施以及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损失和严重影响,下阶段市、区民政部门将再次派出查灾工作组,深入灾区第一线展开灾情大检查,查清灾情底数和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根据各区受灾情况和财力状况,及时下拨救灾救助资金,使因灾生活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2、强化监督,确保救灾救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为确保救灾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使用,我局将派出工作组,加强对救灾救助资金的监管。一是坚持救灾款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问题发生。二是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救灾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发放,区、镇(街)一定要建有台账,严格发放程序。三是跟踪督导检查救灾资金使用情况。

  3、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资金发放程序的管理。对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张榜公布救济对象、救济金额,救济物资的名称和数量,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救灾救济款使用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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