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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政局2011年度妇女工作总结
2012-01-24 10:29:00 来源: 海口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一年来,市民政局妇女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妇联的指导帮助下,践行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民政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努力改善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较好地维护了她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妇女事业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维权”工作责任

为切实履行民政机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我局根据民政部门职能,精心制定了具体的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市民政局实施“两个纲要”的指导思想、工作职责、任务目标等。同时成立了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局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救助管理站、市低保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责任,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积极组织全局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两个纲要”,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并将其统一到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上来;统一到事关现代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上来;统一到民政部门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高度上来,把妇女工作纳入我局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在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中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缓解低收入妇女群体生活困难

低收入妇女群体是处于弱势群体中的弱者,她们的生活困难问题更值得社会关注,也更渴求得到有效救助。为此,我们通过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狠抓政策落实,确保低收入妇女得到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我们根据实际需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予她们更多的帮助,在她们反映问题和请求解决困难时,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从而使城乡低收入妇女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一是不断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低保水平逐年提高,城镇弱势群体包括低收入妇女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今年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4073万元,月人均补差提高到250元,全市城乡低保对象6.4万户次14.5万人次纳入保障范围,其中妇女7.4万人次,约占49%。

二是稳妥推进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已到位5011万元,月人均补助提高到150元, 全市农村低保人口达12万次户2.9万人次,其中农村困难家庭妇女1.4万人。

三是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有效保障农村“三无”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 将符合条件的孤老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35所,五保之家4所。累计落实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124万元。供养标准320元,全市4050名农村五保对象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城乡医疗等其他救助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医疗救助资金到位699万元,城乡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妇女的民主政治权利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在基层,我们积极推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鼓励她们依法参与民主选举,进入村级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一是着力抓好村级组织建设。 认真研究制定村干部培训计划,分层分类组织对全市包括253名妇女干部在内的村级组织干部进行集中轮训,提高了妇女村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依法办事能力和民主法制观念,促进了农村民主管理机制的创新,为落实村民自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着力推进社区建设。目前,全市159个社区居委会973名干部中有368名妇女干部,占社区居委会干部总数的39%。妇女干部不仅是参加了社区事务,而且在管理社区事务、完善社区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社区工作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社区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和社区干部工资待遇不断得到落实。

  四、依法开展婚姻登记,保障妇女婚姻自主权

严格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严把婚姻登记关,保障妇女在婚姻登记过程中权益不受侵害。全市婚姻登记处在提供方便的婚姻登记服务的同时,严格执行婚姻登记工作程序:要求办理婚姻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办理签字手续,证实双方当事人登记行为完全出于自愿;提交婚姻登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防止骗取婚姻登记行为的发生。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各类婚姻登记手续约12600例,无一例违法,较好地维护了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五、成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流浪女童得到救助保护

我局一直对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经过多方努力,2010年7月30日,海口市救助管理站加挂海口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完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机构建设。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在凤翔路南边,东线高速公路西边,北临40米规划路,西临15米规划路拨了一块11.36亩土地,建设海口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项目在紧张的建设中,预计今年底完工正式投入使用。

  六、遵循“真诚奉献、慈爱至上”的宗旨养育孤残儿童

我局下属单位海口市社会福利院坚持“养、治、教”为一体的工作方针,以人为本,对孤残儿童进行亲情养育、亲情照料、科学康复。

近几年物价上涨增幅较大,为了确保孩子们的生活不受影响,福利院根据实际情况将伙食费由两年前的7元/天,增到现在9元/天。同时积极完善院里基础设施建设,为孩子们配备必要的生活设备和物品,投入专项经费,改造生活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购买了中巴车,接送孤残儿童上学、放学。办起了脑瘫儿童康复基地,购置了一批康复器材为孤残儿童的身体康复提供良好医疗保障。基本做到了:孤残儿童得实惠,孤残女童得到照顾,政府放心,群众满意。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也是民政部门肩负着重要责任。虽然我们按照民政工作职责,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广大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还相差很远。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推进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新当选村干部的业务培训,使妇女干部尽快适应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带领村民致富,树立工作威信,为广大妇女赢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城镇低保、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救助程序,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特别是困难家庭妇女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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