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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政局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2012-01-28 09:31:00 来源: 海口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今年以来,我局计划生育工作在市计生委的精心指导和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以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政策为统揽,以全面完成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目标,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组织领导,继续深入联系挂钩的旧州镇组织开展和指导人口和计生工作,狠抓措施落实,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增强。现总结如下:

  一、职责内部管理任务落实情况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得力、投入到位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我局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全局上下统一思想,强化合力抓落实。

  一是局党组成立了“市民政局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市民政局计生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长任副组长;分管副局长、副调研员,以及基层政权、社会事务、救灾救济等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派专人具体负责本局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挂钩联系帮扶工作。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人,随时掌握本处室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形成了分管局长抓全盘,处室、基层单位抓落实的强大工作合力,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人员分工明确。

  二是在年初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市民政局与各基层单位签订了民政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按各处室及基层单位实际、业务内容,将职责分工进行细化,以保证各项计生工作得到充分落实,切实做到了目标责任到位、考核落实到位。

  (二)健全内部计生管理制度

  我局专门从婚姻登记处抽调人员,负责整理和完善各类

  人口计生报表、卡册。按规定建立并及时汇总上报属地计生部门,当年应落实节育措施的已婚夫妇全部落实节育措施。

  (三)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年内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学习、宣传等活动两次以上。

  一是传达学习《韩美市长在海口市2011年人口计生会议上的讲话》、《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责细则(试行)的通知》(海办发【2011】4号)、《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的通报》(海办字【2011】19号),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度各区、镇(街)及有关责任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情况的通报》(海人口领导小组【2011】3号) 等文件精神,并专门召集2011年我局计划生育职能目标涉及的相关处室、基层单位集中学习、研究、深入领会,结合新时期的民政工作,对2011年的计生工作提出设想,各基层单位按有效的方法与步骤做好本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二是积极开展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等宣传活动,宣传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优生优育知识及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国家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法律法规。全年共制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板报2期。

  三是在各区婚姻登记场所,进一步加大对《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了部门参与、社会互动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婚前检查工作,完成妇儿工委下达的婚检率目标任务。

  五是根据市计生委的相关要求,制作了《海口市结婚登记人员信息表》,发放到4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指导各婚姻登记处利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会,向新婚夫妇了解怀孕信息,并做好登记造册报本区计生部门。

  (四)抓好本系统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达95%以上。

  我局领导经常到基层调研、指导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基层单位计划生育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各基层单位好流动人口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职能综合管理目标落实情况

  (一)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帮扶力度和经费投入。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口市党政部门与镇(街)挂钩联系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局制定的《海口市民政局与琼山区旧州镇挂钩联系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帮扶活动,积极主动与旧州镇对接工作。副局长王和娇多次率队到旧州镇调研,深入了解旧州镇开展计生工作情况,并与旧州镇领导深入到村委会进行调研,共同研究对策,帮助解决计生工作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改善计生宣传环境,指导该镇设立宣传栏,丰富计生宣传内容,印发宣传资料,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营造浓郁的计生宣传氛围。组织旧州镇干部深入村委会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全镇计生工作的底子,完善各类表卡册单,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名初生婴儿、不漏一名育龄妇女。怀孕对象清楚,该落实节育措施对象清楚。

  根据旧州镇经济基础薄弱,发展滞后,群众生活水平低,计划生育工作难于落实的现实情况,我局多方筹措,尽量给予资金支持。5月上旬拨出1万元专款,帮助20对未落实计划生育的群众发展生产,改变落后的面貌,提高生活品质,落实计划生育工作。11月份拨出2万元帮助旧州镇制作一块大型计划生育宣传牌。

  (二)认真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部门管理目标任务中,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政策兼容,推动资源共享,加强部门协作,实行综合治理,严格控制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整体水平。

  (三)积极开展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等宣传活动,参与“少生快富工程”和普及婚前教育等活动。

  一是制作四期计生板报,结合实际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

  二是指导全市各婚姻登记处制作计生专栏,发放计生宣传单,普及婚前教育。

  三是积极配合卫生局推进婚前检查工作。

  (四)按照新《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制止早婚.做好婚姻登记的管理工作。重点把好结婚年龄关,证件手续关,双方自愿关等“三关”。今年我市办理国内外居民结婚全部符合法定年龄。

  (五)在收养登记工作中,严把登记审查关。

  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核查收养人现居住地区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和送养人与现居住地街道(镇)计生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保证书或有关证明,防止以收养为名的法定外生育行为发生。加强社会弃婴的收养登记管理,防止计划外生育骗取收养登记,严禁私下抱养社会弃婴,所有收养人必须到市福利院收养弃婴孤儿,才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杜绝了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现象。今年我局办理的国内收养登记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六)指导各区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在办理审批低保对象时,对持有非农业户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城镇困难居民,不得审批其全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持有农业户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困难居民,不得审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父母本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下发通知,要求各区低保审批过程中必须由区计生部门把计生关,规范审批程序,改进工作方法,加大了计生执行力度。

  (七)指导各区居(村)委会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综合管理服务体系,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在居(村)委会干部培训工作中,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年初,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与各处室、基层单位签订责任书,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具体指导各区居(村)委会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综合管理服务体系,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低保中心、老龄办等部门在居(村)委会干部培训工作中,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低保中心举办2次全市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都特别安排在低保政策讲解课程中,重点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宣传,指导基层组织干部把好计生关。

  (八)严格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管理监督力度,促进各项制度落实。

  针对我局计生工作层面广,业务结构复杂,计生任务重,难度较大的实际,我们加强对计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坚持执行“一证否办”、“一票否决”制度。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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