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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政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汇报
2012-08-03 11:12:00 来源: 海口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一、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

  (一)抓好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决定》(海发[2008]7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改进财政扶持方式,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的要求,加大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力度,制定了《海口市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完善培育扶持资金申请、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批等程序,下发2011年度培育扶持资金管理、申请指导意见,对申请的社会组织进行考察,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支持和鼓励社会慈善组织发展壮大,对四个区的慈善超市开办给予大力扶持,每个区扶持一家慈善超市15万元,四家合计60万元。扶持我市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海口市健美协会提供18万元的培育发展资金,支持其建立我省第一个健美健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和第一部以我省健身健美事业为主题的行业状况调研报告,为打造我市旅游岛建设的健康、活力形象,发展群众体育和休闲体育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管理,依法登记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许可的程序和文体,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受理社会组织的咨询,申请登记等业务,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审批登记。上半年,核准社会组织名称16个。完成社会团体筹备登记社团3个,社团成立登记5个,社团分支机构成立登记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3个。社会组织变更登记7个,其中社团5个,民非2个。

  (三)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结合当前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以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下发了年检通知,确定重点检查事项。通过严格年检标准、强化年检审计,细化年检项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逐步规范管理。同时,依法对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年检的58个社会团体进行拟撤销登记处罚,并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海口晚报》上公告。

  (四)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

  结合2010年度年检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细化档案封面内容,完善档案资料目录,做好档案序号编排,清理档案死角、查漏补缺,对处理完成的文件和资料及时地进行档案归档,全面完成社会团体档案清查整理近200份。

  (五)对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登报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公告。我办对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止成立的45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2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个)和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止注销的2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在《海口晚报》上进行登报公告。

  (六)全面开展复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海南省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琼治办[2011]548号)精神,我办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开展工作。在去年社会团体“小金库”清查治理的基础上,对这些社团进行“小金库”全面复查。一是协调通知社会团体参加“小金库”专项治理的会议;二是发放复查“小金库”调查登记表;三是派人参加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财政部门开展清查复核,复查表格发放、登记、资料收集、统计汇总等。

  (七)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开展

  根据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和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我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自启动以来,各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开展以“发挥作用,服务社会”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

  1、为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和工作协调,我局成立了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协调组。

  2、制定了《海口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社会组织围绕章程,结合业务范围和行业特点,密切联系会员和群众,深入开展以“服务社会、为民服务”为主题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制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为社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指明方向,为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协调提供依据,确保活动的有效开展和取得实效。

  3、我市社会组织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公开承诺服务工作,并在实践中努力兑诺,在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创先争优,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创先争优,在服务群众中创先争优,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中创先争优。通过先进典型示范带动,已初步开创了党群齐争共创局面。此次创先争优工作中,我市有10个社会团体获得领导点评表扬,有2个社会团体荣获创先争优先进典型表扬,有4个社会团体基层党组织获得点评表扬,其中在社会团体中有2个的党员获得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党员的表扬。

  (八)切实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根据市委组织部陈宏芬部长的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工作,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面。发挥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全覆盖。按照海口市委组织部要求成立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小组,制定社会组织党建调研实施方案,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党建情况统计表和出省进行学习考察调研,学习先进城市社会组织党建管理的好办法和好经验。

  二、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社会慈善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1、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城市低保标准从320元,提高到352元,农村低保标准从200元提高到240元

  1-6月,新增城市低保对象681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711人;同时,对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予以退保,城市退保443人,农村退保470人,较好地履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职责。

  1-6月,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795 万元,农村低保金2158 万元(不含从低保资金中支出的物价上涨联动补贴)。

  6月份全市共有城市低保户数7322户,人数16606人,人均月补差216元;农村低保户数16464户,人数35730人,人均月补差146元(人均补差含物价补贴)。

  2、向城乡低保户发放节日物价补贴

  春节前,受节日供求因素影响,市场主要副产品价格有上涨趋势,为确保我市低保家庭春节期间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我局配合市物价及财政部门,做好城乡低保家庭数据统计,经市领导批准,从价格调节基金中,按低保户每人200元标准发放节日补贴,并全程督办发放进度,共发放1218.2万元。

  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每人100元的标准,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中央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629.2万元;

  3、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2010年7-10月联动机制补贴51945人,每人47元,   共244.18万元;

  按55元/人的标准给低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85.8万元;

  1-6月联动机制补贴,按每人每月26元标准,共发放297525人次, 773.57万元。

  (二)大病医疗救助

  取消大病病种限制,将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从3000元提高到8000元,积极为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问题排忧解难,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共计救助城市困难群众31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75万元;累计救助农村困难群众105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66万元。

  (三)慈善超市和捐助接收点建设

  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今年5月,我局制订印发了《海口市慈善超市建设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依照《方案》要求,局分管领导经常带领我处工作人员到各区指导工作。目前,龙华区惠济慈善超市已完成选点、装修和登记注册工作;秀英区的秀英慈善超市和琼山区的惠福慈善超市已完成了选点工作,现正在装修和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美兰区的美兰慈善超市已完成选点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慈善超市和捐助接收点实行二合一,市局将给每个慈善超市下拨15万元的扶持经费。预计八月中旬,四个区的慈善超市和捐助接收点的建设可以完成。

  (四)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月发放。

  我市今年3月份孤儿统计数为344人,其中散居153人,集中供养191人。发放标准为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600元;经费由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补贴270元/人/月,省财政补贴132元/人/月),从2010年1月1日起发放。我局帐上2011年2556000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是由中央、省财政按上年度484名孤儿数拨付给我市的2010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

  2010年12月,该款到达市财政后,经我局商市财政局后认为:1、我市执行的标准(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符合我市目前的经济发展实际,不宜再提高标准。2、鉴于我市自2009年11月1日起,在没有上级财政支持的情况下已执行此标准,上级财政下拨的该经费作为2011年的经费使用(除市福利院外,因市福利院2011年已列入预算),我局不再追加2011年该项经费的预算(我局去年年底上报的2011年该项预算没有全部通过),除市社会福利院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按原渠道结算外(已列入今年的财政预算),其他孤儿的基本生活费从该项经费中支出,且可历年结转。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孤儿基本生活费按季度发放。由于该经费3月份才拨付我局,美兰、琼山两区已按原渠道发放了第一季度孤儿基本生活费,所以我局到目前已拨付龙华区上半年孤儿基本生活费129600元,秀英区上半年孤儿基本生活费100800元,琼山区第二季度孤儿基本生活费163800元,美兰区第二季度孤儿基本生活费105600元。上半年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499800元。

  三、本市户籍老年人、低保户等特殊人群减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

  我局认真落实关于“制定本市户籍老年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残疾人、低保户等特殊人群减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实施方案,并初步启动”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市交通港航局实施方案的制定,在市统计局的帮助下,已按市交通港航局要求提供了本市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口状况和通过程序审批的城乡低保对象数据,配合做好我市老人、低保对象乘车减免费工作。

  四、发挥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作用

  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为市委组织部,我局为协办单位。为了推进我市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信息化工作,我局把秀英区西秀镇管辖的10个村委会定为试点单位,在年底前将10个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在海口市民政局网站村务公开专栏上公开。目前,我局在4月份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预计在8月份将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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