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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通知
2023-05-30 15:11:51 来源: 海口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确保评比达标表彰、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合规性、严肃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12〕57号)和《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规范如下:

一、对于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凡不符合《管理办法》的,一律不得举办;正在举办的,一律中止,待符合规定后再予以开展。

(二)按《管理办法》要求,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接受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纪检监察、宣传、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社会组织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所审查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认定、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组织违反《管理办法》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开展活动、消除影响、公开曝光,并将处理情况通报登记管理机关。必要时,可以向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建议撤销已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四)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

(五)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不得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评选对象及其关联方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二、对于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把内容关,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审核关,确保不出现政治问题、导向问题、安全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二)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要严格按照核准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履行内部程序,并由理事会审议通过;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应对此将严格执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制度。

(三)各社会组织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合作开展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号)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慎重选择合作对象,对主讲人和研讨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对活动全过程和重要环节予以把关,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

(四)各社会组织与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以及邀请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章程业务范围,外事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对此将严格执行相应的审批制度。

(五)登记管理机关将研讨会、论坛、讲座、报告会等纳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内容,通过群众举报、抽查审计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举办上述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2.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3.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

        4.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海口市民政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2).docx
附件2: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docx
附件3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docx
附件4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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