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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5-7/2022-03257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海口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0年07月08日
名  称: 海口市民政局决策公开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民政局决策公开制度

  1、人事任免。局党组在研究任免中层干部重大决策上,要根据区委组织部选拔中层干部人事任免的有关规定操作,实行民主测评、投票、选举,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透明度。

  2、评选先进(优秀)。在评选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等问题上,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民主"。

  3、专项目标考核。年终对本局各处室、各镇、街道办完成民政工作情况要纳入目标考核,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对各镇、街道办的实际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绩,针对名次排列评选先进。

  4、职工奖惩。对本局、下属事业(窗口)单位职工(含公务员)违纪行为和做出特别成绩的个人,要按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管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程序,要在局党组会上进行研究,并操作实施。

  5、其它重大决策。(1)1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将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2)大型房屋改造,公共设施的兴建均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3)固定资产的处理、购买(如:公务车、电脑、较大型的办公用品等)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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