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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无
成文日期: 2018-04-11 16:50:00
发布日期: 2019-04-20 12:18:00
时 效 性: 有效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04-20 12:18:00 来源: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 【字体:   打印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8年4月11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废止《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2010年11月3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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