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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日报 |
根据《办法》规定,一是扩大基本殡葬服务补贴范围。对具有我市户籍,并在市殡仪服务机构实行遗体火化的,可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补贴。补贴项目:1.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限主城区范围内,含车辆消毒)430元;2遗体消毒费50元;3.遗体存放费[3天内普通冷藏(冻)柜]360元;4.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设备)700元;5.骨灰寄存费(不超过1年)100元。上列项目的补贴最高限额标准为1640元/具,在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
二是对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脱贫(贫困)户、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和自行选择火化的土葬区人员,在市殡仪服务机构火化的,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三是发放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对具有我市户籍,火化后实行树葬、花葬、壁葬、草坪葬、海葬等绿色生态节地葬法的,市政府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基本殡葬服务补贴、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共享税比例共同负担,列入各级民政部门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该资金使用情况,民政部门要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形成考评报告市政府,并抄送财政部门。
我市自2018年2月起,将惠民殡葬补贴范围从原来的贫困人员扩大到全市户籍居民,凡海口市户籍居民去世后,在市殡仪馆火化,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最高补贴1640元,同时对采取生态葬法和土葬改革区死者火化、贫困的困难人员还有额外补贴,累计补贴金额最多可达5640元。
从2018年3月28日至2021年4月30日,我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人数共计2400多人,发放金额355万余元,极大地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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