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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市民政局 |
一、养老服务政策补贴名称
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寄养补贴
二、政策补贴依据
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12〕15号)
2.《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
三、政策补贴对象
1.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
2.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收住海口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民办和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
3.养老机构寄养补贴:对收住海口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属于本地户籍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和孤老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及低收入高龄、独居、失去行动能力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民办和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
四、各项养老服务政策补贴申请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老人数、月数和生活自理程度给予资助。
五、各项养老服务政策补贴内容和标准
1.建设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每年给予一次性新建、改扩建补贴或租赁改建补贴,每年每张床位补助300元,补助期5年。
2.运营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收住人数(限本地户籍)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3.寄养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收住人数(限本地户籍)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六、各项养老服务政策补贴方式
专项资金拨付。
七、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1.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
2.养老机构政策补贴申请书(需法人签字和盖章)
3.入住老人统计表(老人身体健康状况)
4.老人入住机构协议书复印件
5.老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养老机构开户行复印件
八、办理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
2.报送海口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审核;
3.政策补贴专项资金拨付。
九、办理部门
海口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十、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
十二、咨询电话
0898-68723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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