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口 市 民 政 局 文 件
海民发〔2024〕72 号
海口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 2023 年度检查工作
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 2023 年
度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
我局将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 2023 年度检查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经海口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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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检时间
在线填报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5 日至 6 月 30 日。
打印报送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5 日至 7 月 31 日。
三、年检系统登录方式
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
台(https://zwfw.mca.gov.cn/)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
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在线填写《年度
工作报告书》。
四、年检办理流程
登录系统——在线填写——审核通过——打印报送。
请各社会组织务必仔细阅读《年检年报系统注册及填报指南》
《社会团体年检须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等材料,如
有疑问可咨询工作人员。
五、年检报送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经理事会审核通过,法人
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理事会会议纪要(年检工作 QQ 群有模板);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2023
年度有政府拨款或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必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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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年检工作 QQ 群有模板);
7.登记管理机关依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有关要求
1.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
位,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按规定提交年检材料。
2.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检查无误后提交,
并对所填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社会组织,我局将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未参加年
检处理,将其列入活动异常社会组织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4.各区民政局参照执行。
七、联系方式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 16 号北楼 3019、3020
室,电话 68723697、68723679。
年检咨询方式:市级社会团体请加入 QQ 群 282734300;市级
民办非企业单位请加入 QQ 群 454863392。
附件:1.年检年报系统注册及填报指南
2.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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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政局
2024 年 3 月 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吴高浩;联系电话:68723679)
抄送:各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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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 年 3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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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年检年报系统注册及填报指南
第一步: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 zwfw.mca.gov.cn 后,登录民政一
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依次点击右上角的“注册”——“法人注册”,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年报系统不支持苹果系统,需要
window7-64 位操作系统以上(最好是 window10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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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填写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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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显示注册成功。请记住本单位的登录账户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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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 zwfw.mca.gov.cn 后,登录民政一
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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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输入本单位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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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点击“法人服务”——“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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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显示“社会团体年检年报(试点)”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检年报(试点)”,点击“在线办理”。
第八步:点击“修改”,即可在线填写《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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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步:点击“表单下载”,可下载空表预先填写。
注意事项:
1、年检年报系统中的所有模块,每个地方都必须填写,填写
完成后才能出现“提交”按钮!
2、注册或者填写年检年报系统如有问题,可加入 QQ 群咨询。
3、QQ 群号 282734300(市级社会团体)、454863392(市级
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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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一、年检程序
1.网上填报材料
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
体年检年报”,即可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尚未注册民政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账户的社会组织,应当先进行实名注册法人
账号后,再进行年检材料填报、上传。
2.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团体在网上填报资料并提交,待系统接收通过后,将年
度工作报告书及年检所需其他材料打印成纸质版,经法定代表及
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业务主管单位在审核后,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做出初审意见
并盖章(仅盖章,无意见、无经办人的将退回)。
社会团体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检材料报送海口市民政
局(地址: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16 号北楼 3019 室)。
3.登记机关审查年检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4.作出年检结论,盖年检戳记。
【有关注意事项】
1、年检流程:登录年报系统——填写完成——提交——通过
——打印,打印出来的纸质材料请再次核查。未通过的可在系统
—13—
中点击“查看进度”查看原因。
2、打印要求:双面打印;有页码和水印;打印系统中所有材
料(需要盖章和签字,每份材料请盖骑缝章)。
二、年检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经理事会审核通过,法人
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理事会会议纪要(年检工作 QQ 群有模板);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2023
年度有政府拨款或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必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上传到系统,年检工作 QQ 群有模
板);
6.登记管理机关依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复印件、表格、其他材料等需加盖公章
三、年检主要内容
社会团体着重检查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是否有规
范的章程和健全的规章制度;评比、表彰、收费行为是否规范;
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是否按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是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并按《民
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和
专用办公场所;是否按章程规定的时限换届;是否有未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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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或兼任了两个以上社团的法定代表人;党组织
建设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党建工作是否落实,具备党组织
组建条件的是否及时建立了党组织,已经建立的党组织是否有效
发挥作用。
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团体有下
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
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
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3 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
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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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与实际不符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3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
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形或违规情节轻微已及时纠
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
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
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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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
一、年检程序
1.网上填报材料
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访问“法人服务”的“民办非
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尚未注
册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账户的社会组织,应当先进行实名注
册法人账号后,再进行年检材料填报、上传。
2.报送纸质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网上填报资料并提交,待系统接收通过后,
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及年检所需其他材料打印成纸质版,经民办非
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先报送业务主管单
位初审。
业务主管单位在审核后,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做出初审意见
并盖章(仅盖章,无意见、无经办人的将退回)。
民办非企业单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检材料报送海口
市民政局(地址: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16 号北楼 3020 室)。
3.登记机关审查年检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4.作出年检结论,盖年检戳记。
【有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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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检流程:登录年报系统——填写完成——提交——通过
——打印,打印出来的纸质材料请再次核查。未通过的可在系统
中点击“查看进度”查看原因。
2.打印要求:双面打印;有页码和水印;打印系统中所有材
料(需要盖章和签字,每份材料请盖骑缝章)。
二、年检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经理事会审核通过,法人
签字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理事会会议纪要(年检工作 QQ 群有模板);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2023
年度有政府拨款或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必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
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登记管理机关依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复印件、表格、其他材料等需加盖公章。
三、年检主要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着重检查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是
否按章程开展活动、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财务状况、资金来
源和使用情况,是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专职的财会人员并按《民
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创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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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优活动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是否及时办
理变更和有关备案手续;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诚信自律活
动开展情况等。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
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
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 2023 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
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
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
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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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
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
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
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
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
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
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
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
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
—20—
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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