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口 市 民 政 局 文 件
海民发〔2023〕320 号
海口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
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推
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23〕
105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经市政府同意,市
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海口市经济困难老年
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海民规字
〔2023〕1 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体现便民原则,提高
养老服务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发放的精准性,根据各区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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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反馈情况,经征询市财政部门意见,结合工作实际,
现明确符合条件的我市申请对象统一在原低保、特困、低保边缘
家庭申办的镇(街)申领以上两项补贴,对特殊情况应在区民政
部门申领的由区级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其他通知事项不变。
海口市民政局
2023 年 9 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马俊;联系电话:68723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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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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