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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主要职责
2023-09-01 19:02:00 来源: 海口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海口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民政事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发挥规范市场秩序、行业监管、行业自律、贸易纠纷调解的作用,指导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负责拟订本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指导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甄别核查工作。

(四)负责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本市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综合协调、监督等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五)负责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镇(街道)和各区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本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本市辖区内的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本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本市公墓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殡葬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丧葬违法案件。

(八)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拟订本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本市收养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本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本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管理国家、省和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本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指导各区民政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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