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口 市 民 政 局 文 件
海民发〔2023〕161 号
海口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学习
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科、局机关各科室
(局)、局属各单位:
《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批准,将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我局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
际,制定了《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民政局
2023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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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学习宣传
贯彻工作实施方案
《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通过,2023 年 4 月 16 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将于 7 月 1 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学习
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领
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原则,以建立全面覆盖、
突出重点、稳步提升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 加快构建居家
社区为依托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老
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政府责任全面落实,服务设施健
全完善,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队伍不断扩大,医养融合不断
发展,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健全,多样化、多元化的居
家养老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实现人人高品质享有基本居家养老服
务的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认真学习《条例》。要把学习宣贯《条例》作为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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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民政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条例贯彻第一责任,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将《条例》学习
列为今年各级民政干部学法计划,以党组会学法、专题研讨、专
题辅导、基层宣讲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市民政局制定印发《条
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明确全市民政系统的学习宣传目标
任务、主要内容、具体活动安排以及工作要求,统一印制发放《条
例》单行本,务求宣贯工作取得工作实效。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
指导辖区养老服务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宣贯,从业人员学习普及率
达到 100%;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结合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实际,制作宣传片,充分展示我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成效。
(二)广泛宣传《条例》。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
通协作,积极行动、广泛动员、共同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形
成宣传合力。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推进《条例》进机关、进
机构、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开展全方位、多角
度宣传活动,做到全面覆盖、家喻户晓。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
引导,广泛凝聚思想共识,加深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理解。要
将宣传《条例》与宣传宪法、民法典和“八五”普法等结合起来,
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尤其运用微博、微信、
手机客户端、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
漫等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条例》的制度创新、主要亮点和具体
规定,讲透讲活《条例》,增强宣传效果。
(三)贯彻执行《条例》。民政部门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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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政主管部门,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不断推动强化居家养老
责任体系、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保障体系、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体系、深化社区医养结合
服务体系,加强《条例》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
检查,确保 《条例》各项制度安排落实到位。要围绕社会较为关
注的条款、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回应社
会关切,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爱老”良好社会氛围,
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条例》颁布出台标志着从法律法规
层面正式确立了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政府大力支
持、科学部署《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扎扎实实做好《条例》
宣传贯彻实施各项工作。
(二)加强指导监督。要加强对《条例》执行的工作指导,
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具体措施、工作目标和
进度要求,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增强《条例》学习宣贯工作实效性。
(三)加强协调推进。要按照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职责,
加强与涉老部门、养老企业、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
合力,进一步完善居家服务政策,扩大服务供给,规范服务行为,
提高服务质量,夯实居家养老服务法治建设的根基,不断将《条
例》学习宣贯活动引向深入,持续提升法治民政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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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民政部门要扎实做好《条例》学
习宣贯工作,并及时报送开展《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有关视频、
图片、信息资料等,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前将本单位学习宣传贯
彻落实《条例》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民政局,联系人:周美君,
联系电话:0898-68723686,邮箱:452668514@qq.com。
附件:1.《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重点学习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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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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