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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5-7/2023-00171 分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3日
名  称: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海民发〔2023〕161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民发〔2023〕161号

海 口 市 民 政 局 文 件 海民发〔2023〕161 号 海口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学习 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科、局机关各科室 (局)、局属各单位: 《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批准,将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我局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 际,制定了《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民政局 2023 年 6 月 13 日 - 1 - 《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学习宣传 贯彻工作实施方案 《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通过,2023 年 4 月 16 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将于 7 月 1 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学习 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领 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原则,以建立全面覆盖、 突出重点、稳步提升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 加快构建居家 社区为依托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老 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政府责任全面落实,服务设施健 全完善,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队伍不断扩大,医养融合不断 发展,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健全,多样化、多元化的居 家养老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实现人人高品质享有基本居家养老服 务的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认真学习《条例》。要把学习宣贯《条例》作为当前 - 2 - 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民政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条例贯彻第一责任,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将《条例》学习 列为今年各级民政干部学法计划,以党组会学法、专题研讨、专 题辅导、基层宣讲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市民政局制定印发《条 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明确全市民政系统的学习宣传目标 任务、主要内容、具体活动安排以及工作要求,统一印制发放《条 例》单行本,务求宣贯工作取得工作实效。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 指导辖区养老服务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宣贯,从业人员学习普及率 达到 100%;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结合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实际,制作宣传片,充分展示我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成效。 (二)广泛宣传《条例》。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 通协作,积极行动、广泛动员、共同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形 成宣传合力。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推进《条例》进机关、进 机构、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开展全方位、多角 度宣传活动,做到全面覆盖、家喻户晓。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 引导,广泛凝聚思想共识,加深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理解。要 将宣传《条例》与宣传宪法、民法典和“八五”普法等结合起来, 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尤其运用微博、微信、 手机客户端、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 漫等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条例》的制度创新、主要亮点和具体 规定,讲透讲活《条例》,增强宣传效果。 (三)贯彻执行《条例》。民政部门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 3 - 的行政主管部门,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不断推动强化居家养老 责任体系、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保障体系、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体系、深化社区医养结合 服务体系,加强《条例》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 检查,确保 《条例》各项制度安排落实到位。要围绕社会较为关 注的条款、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回应社 会关切,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爱老”良好社会氛围, 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条例》颁布出台标志着从法律法规 层面正式确立了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政府大力支 持、科学部署《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扎扎实实做好《条例》 宣传贯彻实施各项工作。 (二)加强指导监督。要加强对《条例》执行的工作指导, 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具体措施、工作目标和 进度要求,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增强《条例》学习宣贯工作实效性。 (三)加强协调推进。要按照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职责, 加强与涉老部门、养老企业、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 合力,进一步完善居家服务政策,扩大服务供给,规范服务行为, 提高服务质量,夯实居家养老服务法治建设的根基,不断将《条 例》学习宣贯活动引向深入,持续提升法治民政建设水平。 - 4 -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民政部门要扎实做好《条例》学 习宣贯工作,并及时报送开展《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有关视频、 图片、信息资料等,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前将本单位学习宣传贯 彻落实《条例》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民政局,联系人:周美君, 联系电话:0898-68723686,邮箱:452668514@qq.com。 附件:1.《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重点学习宣传内容 ─────────────────────────────── 海口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13 日印发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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