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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5-7/2023-00128 分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名  称: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海口市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海民发〔2023〕148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海口市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民发〔2023〕148号

海 口 市 民 政 局 文 件
海民发〔2023〕148 号
海口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海口市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桂林洋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科,局机关各科室(局)、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防范化解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牢
兜住安全生产底线,举一反三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重大隐患排查
整治督导组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海口市民政服务机构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民政局
2023 年 5 月 31 日
—1—
海口市民政服务机构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产重要论述,切实防范化解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
决守牢兜住安全生产底线,举一反三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重大隐
患排查整治督导组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省民政厅《海南
省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
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对全市范围内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重大安全隐患全覆盖排
查整治。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海口市民政服务机
构重大安全隐患底数,有效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有力惩治违法违
规行为;推动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法定职责、
机构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职责;推动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
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聚焦重大安全隐患强化监管,真正把问
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切实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
安全,保持全市民政领域稳定向好安全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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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一)彻底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各级要强
化责任落实,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整治责任,严格落实好民政部门
的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各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好主体责任,特别是
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区要加强指导,组织各民政
服务机构,由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认真对照《海南省
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内容》(以下简称
《重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进
行一次梳理、修正,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细化各岗位、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有条件的要组建专
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市民政局及各区民政局要积极运用“四
不两直”、 业务工作调研等方式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自查自改并开
展全覆盖检查,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及国务院安委会重大隐患
排查整治督导组检查反馈的电源管理、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
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应急处置等 6 个方面问题,认真落实好
问题整改工作。对重点机构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开
展针对性指导服务,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安全隐患;安全监督
检查人员要积极开展专题教育、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政服务机构有
关行业政策标准、《重点检查内容》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检查人员
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市民政局负责汇总排查情况并填报“全
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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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各区要按照“一院一
策”要求,督促指导本辖区民政服务机构充分结合机构现有人员
配置、设施设备、建筑布局等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
案。加强以紧急拉动、不通知不打招呼拉动为主的演练,切实提
高演练实效,强化人员危机意识,做到机构内人人责任明晰、职
责明了、操作熟练。专项行动期间,每个民政服务机构要在应急、
消防等部门指导下至少开展 1 次疏散逃生演练,并推动建立每年
至少开展 1 次疏散逃生演练机制,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行动
能力的服务对象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措施,并
具备一定自救互救能力。及时总结评估演练情况,完善应急处置
流程,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开展安全管理指导服务。市、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
大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力度,主动协调解决
其面临的困难问题,涉及重大安全问题隐患的,特别是涉及跨部
门协调事项的,要及时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予以解决。主动争取
当地应急、消防、住建等部门支持指导,有条件的可在第三方专
业力量辅助下开展检查。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事故案例分析、事
故风险研判、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形式,推动安全
责任观念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四)全面整改问题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明确责
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分级分类建立各相关部
门和民政服务机构问题隐患台账清单,做到“一部门一台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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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一清单”,坚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解决的限期整改到位,完
成整改的开展现场核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相关
机构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隐患突出
且整治过程无法确保人员安全的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
期从危险区域撤出服务对象、工作人员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等措施进行紧急处置,坚决杜绝亡人事故发生。
(五)健全问责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
负责”要求,对机构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的、存在重大隐患却隐
瞒不报的、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
力的有关机构加强通报、约谈、处罚等手段运用,对工作组织不
力的民政部门严肃指出问题,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时间安排
本次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为 4 个
阶段,具体如下:
(一)动员部署(5 月底前)。市民政局各相关单位、各区民
政局要认真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补充完
善有关排查整治内容,通知到本辖区所有养老机构(包括提供医
养结合服务的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
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并做好宣
传解读和动员工作。
(二)机构自查整改(6 月底前)。民政服务机构全面对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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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市民政局各相关单位、各区民政局
要结合“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
查人员专题培训,并面向本辖区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
(三)部门检查(7 月-10 月)。各区民政局要主动联合当地
应急、消防、住建等部门深入本辖区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开展全覆
盖检查。区级层面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协调市
级相关部门研究解决。要针对 7 大类 54 项重点检查内容,开展
好专项行动。省民政厅将采取线上抽查、“四不两直”、异地检查、
交互检查等多种方式检查督导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各业务科室
(局)要加强与省厅对口处室的沟通联系,争取省民政厅对安全
生产工作的支持指导,并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要
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调度,深入分析研判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形
势,汇总形成本领域重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和整改落实情况“三
个清单”,及时通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7 月 1 日起,市民政局各
业务科室要负责将排查整治情况按机构类别分别录入“全国民政
服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填写重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和整改落
实情况,并动态更新,接受监督检查。
(四)总结提高(11 月-12 月)。市、区民政局要全面总结
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
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并
做好迎接各级考核巡查准备。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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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压实工作责任。市民政局各相关单位及各区民政局要
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明确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负责
同志协调推进、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
落实,定期调度研究工作推进情况。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主要
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切实提高机构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区民政局要指导督促辖区
内民政服务机构抓紧抓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各项安全隐患排
查整治重点环节,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
台账及时整改,防止出现问题一报了之、“纸面整改”,切实推动
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上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应
对第二波新冠病毒感染、可能出现的新冠病毒致病力增强变异株
有关工作预案,指导本辖区民政服务机构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内部
分区管理,督促机构动态储备防疫药品物资,保持就医运转机制
和绿色通道畅通,对可能出现的疫情做好准备。加强人员探视管
理,督促外来人员进入机构时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外来人员进
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观察询问,切实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全
力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
(三)定期调度。市民政局将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
况,不定期派出督导组开展实地调研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
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请于 5 月 31 日前报送截止本月末的行
动累计开展情况至市民政局办公室。之后每月 25 日前报送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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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末的行动累计开展情况。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遇有重要紧
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民政局。8 月 4 日前
将本辖区(本机构)阶段性进展落实情况、11 月 10 日前将专项
行动总体情况书面报送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人:朱云翔,邮箱:
zhuyunxiang@haikou.gov.cn,电话:68723696,18976369232。
附件:1.海南省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
查内容
2.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3.排查整治情况填报说明
4.海口市民政局关于成立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5.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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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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