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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5-7/2024-00230 分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名  称: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海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帮扶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  号: 海民发〔2024〕177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海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帮扶工作指引》的通知

海民发〔2024〕177号

各区民政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科:

为进一步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现将《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帮扶工作指引>的通知》(琼民通〔2024〕32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实监测预警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
对下发至各区的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数据,各区要指导镇(街道)及时走访核实,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的低收入人口,重点核实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核实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条件,按照《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海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程序和时限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帮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二、加强社会救助部门协同联办
各区要强化部门联动,协同做好监测预警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对监测预警特殊困难情形且缺乏相应救助政策的人员,及时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个案研究解决。

三、及时上报监测预警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情况区民政局要协调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应急等部门,并
指导镇(街道)做好监测预警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镇(街道)根据走访核实和落实相关救助情况,认真填写《海南省 2024年第 X 批(季度)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数据核实救助工作情况表》(简称《工作情况表》)并上报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要及时汇总镇(街道)上报的《工作情况表》,于次季度首月 10 日前
报送至市民政局。

附件:《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帮扶工作指引>的通知》(琼民通〔2024〕32 号)



海口市民政局
2024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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