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口 市 民 政 局 文 件
海民发〔2023〕100 号
签发人:淡利锋
海口市民政局
关于同意海口市互联网协会变更相关事项的批复
海口市互联网协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海口市互联网协会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申请
收悉。经审核,同意住所由“海口市滨海东路 56 号海怡豪园 3
号楼(豪景居)9A”变更为“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 47 号通信广
场二楼”;同意业务范围由“1、制定行规行约、建立和建全行业
自律机制推动行业发展;2、开展互联网咨询、技术等服务;3、
组织开展行业活动,经验交流;4、编印出版行业刊物;5、承担
政府等机构委托事项。”变更为“1、制定行规行约、建立和健全
行业自律制推动行业发展;2、开展互联网咨询、技术等服务;3、
组织与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活动、加强行业的信息交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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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最新技术动态和市场信息、推进我市互联网发展与应用;4、编
印出版协会刊物、信息资料以及海口市互联网发展状况报告、开
展信息咨询及研发等活动;5、承担政府主管部门等机构委托事
项。”并核发新证。望贵单位变更住所、业务范围变更后,继续在
业务指导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严格依照登记的章程开
展活动。
此复。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民政局
202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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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公安局,海口国家安全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
局龙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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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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