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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5-7/2022-03981 分类: 函;业务工作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22日
名  称: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报送《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回复意见的函
文  号: 海民便函〔2021〕27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报送《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回复意见的函

海民便函〔2021〕27号

市委政法委:
    贵委转发的省政法委《关于征求<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建议将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民政部门对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修改为“党委政法委对积极保护未成年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理由:因为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牵头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对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牵头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才名正言顺。
    此函。
    海口市民政局
    2021年2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广龙;联系电话:6863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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