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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政局关于持永居证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4-07-11 10:25:13 来源: 海口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持永居证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办发〔2024〕3号),自2024年2月18日起 ,持永居证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现就我局受理此类婚姻登记业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我省户籍的内地居民与持永居证外国人结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

二、受理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福利路8号,咨询电话:0898-66270809

三、相关要求

(一)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

(二)预审材料:为确保婚姻登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请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预约并提交预审材料,可到婚姻登记窗口提交,也可将材料发送至邮箱:hkswhy@haikou.gov.cn。 材料清单如下:1.本省户籍的居民: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离婚或丧偶的,需相应提交离婚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2.持有永居证的外国人:提供有效永居证、有效护照号码及本人无配偶证明。所在国是《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免除领事认证,但须提交经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及核验材料。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附加证明书及核验材料等是外国文字的,应当翻译,婚姻登记处只接受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本。

                      

                      

海口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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