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企业联合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海口江东新区企业联合会成立登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海口江东新区企业联合会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成立条件,同意成立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王学利)。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并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二、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三、社会团体的重大活动必须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指导监督;每年 5 月底前要进行年度报告,变更社团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等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海口市民政局
2024 年 10 月 11 日